一大波律所被税务稽查,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律所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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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5月8日 预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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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24-05-06 11:01·大公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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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位于深圳,团队集结税法领域专家,专注于企业合规、高净值私人、融资并购、资本市场税务、税务争议解决、国际税务、转让定价与反避税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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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律所大所想核定,小所想查账。


随着国家对高收入人群加大征税力度并严格把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限,把专业机构作为高收入人群重点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明确要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面取消核定后,要求各地对律所统一实施查账征收,绝大多数律所的个税成本增加显著,且税收遵从和内部管理难度显著加大,潜在涉税风险巨大。


01 税收征管


近期,一大波律所被税务稽查。

发票违法行为

北京某知名律所常州分所被税务稽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海某知名律所太原分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税务处罚。


近两年典型案例


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案(杭税三稽罚〔2022〕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实,该所以支付开票费817,620元方式取得无真实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定性为虚开发票,罚款1,238,602.61元。

江苏**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案(锡税一稽罚〔202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该所接受无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5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100000.00元,定性为虚开发票,处罚款5万元。


偷税

北京某律所不列或少列收入,被处罚款1169752.74元。

北京某知名律所武汉分所收取律师工位费打印费未计收入定偷税。因在账套数据内未能找到收取工位费(卡座),打印费及停车费收入痕迹,检查人员判断你律所可能存在账外瞒报其他业务收入行为,对律所主管会计专属电脑和打印机电子记录进行了系统搜寻和筛查,获取你律所检查属期内收取律师工位费(卡座)和打印费的原始表单。


近两年典型案例


宁夏**律师事务所偷税案(银税二稽罚〔2023〕30号)

该所采取现金收款、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收取的案件代理费、律师管理费收入,少申报增值税及附加189,076.54元、个人所得税1,297,607.97元,分别处50%、60%罚款共计869,226.56元。

广东***律师事务所偷税案(穗税三稽罚〔2022〕5号)

该所收取律师费2,245,993.40元不计收入,支付分成收入8,594,172.9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保管2016年至2018年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分别定性为偷税、应扣未扣税款、未按照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分别处50%、50%和2000元罚款共计777,136.46元。

江苏**律师事务所(常税稽二罚〔2022〕110号)

该所购买电视机、电饭锅、冰箱、净水器、水吧机、婴儿奶粉用于无偿赠送给外单位个人,低价销售给江苏**律师事务所宝马小轿车一辆含税价3000元、奔驰小轿车一辆含税价4000元,取得代理费收入320300.00元未计收入,将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税目申报,以及存在租用空调及打印机未按租赁期摊销等未做纳税调整情况,少申报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50%罚款68040.30元。

广西***律师事务所通过隐匿收入,减少应纳税额、进行虚假申报偷税案(玉市税一稽罚〔2023〕9号)

该所通过隐匿收入,减少应纳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造成少缴的增值税30,191.33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113.39元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罚款32,304.72元。


税收征管趋势

2022年,石嘴山市税务局通过第三方提取及“互联网+”等手段不断拓展取数途径、利用数据嵌入模型等方式深化用数方法,创新性地探索开展了律师行业及股权转让事项的风险监控,成效显著,律师行业的算法模型及应用场景均被宁夏区税务局推荐至税务总局。

还有多地开展律师行业纳税评估,从法院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取得代理案件明细情况,对比电子税务局申报情况,分别约谈律师事务所并责令自查补税


02 律所的税务问题


办公室卡位出租等各种费用

律所分为提成分配制、全员授薪制和以收取或出租办公卡位(公位)费及管理费为主的三大类发展模式。

为了快速追求规模效应,削减成本、提升品牌、促进协作。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律所会选择第三种模式,本质就跟商场、餐饮城出租柜台或摊位式关系一样。

律师承担办公室、卡位费用,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需要申报增值税,确认收入。其他费用还有打印费等各种杂费。


律师职工薪酬支出

选择第三种模式的律所,律师团队自行承担律师及律师助理工资,合伙人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税费。

但是律师个人不能执业,关系需要挂靠律所,必须在律所缴纳社保,第三种模式律所自然不会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律所给律师个人申报发放的社保基数部分的工资及社保,还会要求律师个人再转回律所账户。

这部分职工薪酬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实际又通过往来转回给律所。


发票报销

很多律师事务所均是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处理一些费用”、发放奖金提成和工资、或冲抵成本减少利润,从而想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奖金、提成,导致律师到处找票,甚至是买票,或者让别人为自己虚开无真实业务的发票,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

发票真实也不是就没有风险了,比如“私车公用”,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对律师进行补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办案费用扣除不合规

律师取得分成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从其分成收入中可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但是,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税前扣除不合规

合伙人律师作为律所的投资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留存利润分配

对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在税收上采取的是“穿透”到“出资律师”也即合伙人律师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原则。相比较采取企业所得税的公司制,合伙企业在纳税上是“一年一清”。根据财税〔2000〕91号,无论律所是否分配,都要对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全部进行纳税申报个税。


当然,律所的税务风险远不止上述风险,比如还有: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计核算混乱、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混淆所得性质、不了解税法规定等。


03 税收政策


出资律师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雇员律师

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

例如:某提成律师当月业务收费为60000元,按70%提成,提成额为4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则为42000*(1-35%)。

如果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04 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21〕22号规定,事务所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会计科目作如下调整:

资产类

“其他应收款”科目增设“代客户垫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支付的过户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询复制费等各项垫付款项。

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负债类

(1)“应付账款”科目增设“办案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之外的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尚未支付的款项;增设“公益法律服务办案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尚未支付的款项。

为后续针对律师从事公益活动可能出台的相关税收等扶持政策。

(2)“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增设“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薪酬”明细科目。

(3)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业务协作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与其他专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协作时,发生的各项应支付给业务协作方的款项(单独向其他专业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的除外);增设“专项监管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代客户保管的合同资金、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等各类存放于专用账户的款项;增设“代客户暂收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代客户暂收的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赔款等各类暂收款项。

(4)增设“执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科目增设“事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


损益类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而获得的经费支持;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成本。

(2)“管理费用”科目增设的“执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的执业责任保险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


本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本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再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 号)。


05 总结


在数字化大背景下,税务部门监管愈发严格,为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所虽作为专业机构,但管理层对税务稽查往往也存在侥幸心理。大部分律所财税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内部税务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律所税务风险一旦爆发,对专业形象,职业声誉,行业地位,业务拓展,企业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律所加强发票真实性和合规性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合规意识,防控税务风险是当前严峻监管形势下的最优选择。


对接具体业务可私信,实现业务互补、资源共享,咨询业务全国可做。


撰文 :财子

排版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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