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空间合作是野鸡组织么?豁免权能这么用么?我们早已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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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6月19日 预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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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24-06-19 14:52·毅言观之

最近很多媒体在报道的这个所谓大妈在道路中间随意停车,还用“外交豁免权”来喷人这个事儿。那么这人是不是在招摇撞骗呢?她所说的这个亚太空间合作到底是个啥组织?他们的人真的可以这样用豁免权么?

首先,说一下这个亚太空间合作组织,还真不是个野鸡国际组织。其是由亚太地区联合国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就在咱们首都北京。政府间组织,就是跟联合国一样,是由各国政府授权派代表参与的。而且咱们还算是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92年,中国带着巴铁和泰国和开始筹划这事儿,不过直到2005年在北京签订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008年12月才正式成立。除了发起的3国,还有孟加拉国、伊朗、蒙古、秘鲁7个成员国,以及印尼、土耳其2个签约国。

而且就在今年3月,还成立了空间法联盟。虽然成员不算多,但可以说还是很有些资源和能量的,也还算做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了。不过他们干的活儿确实比较小众,是通过推动成员国之间的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多边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培训等事务在成员国之间开展互助。所以咱们平时没听过,包括这次出了事儿网上搜相关组织的新闻都不多。

而且这个耍横喷人的“大妈”还是其秘书长,肯定属于高级雇员或是领导了!那么既然组织是真的,人也是组织的人,所以“外交豁免”的权利也是真的,但是不同级别的代表所享有的豁免权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咱们所熟悉的最官方也算是级别最高的联合国,就根据级别所持的公务护照不同而享有不同级别的豁免权。不过现在的外交豁免,跟咱们高中历史课本上的“治外法权”早已经不是一回事了,虽然某种程度上“外交豁免”确实跟那段历史是有关的。只是相比于当年列强对于殖民地的那种压迫性特权,现在的“外交豁免”早已跟根据国际法和各国的需求进行过长期的改革和调整了的。

其中只有刑事犯罪的豁免是绝对的,其他的都要根据国际组织和具体国家的法律视情况而定,所以即便像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小事儿,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特别是所在地的相关司法部门确认的。不过即便是可以绝对豁免的刑事犯罪,也往往会因为外交官所在国的法律或是相关引渡条约,依旧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审判等相关惩罚。当然,你要说某些不要脸的大国非要护着自己的人,那也是有的。所以人们印象中“外交豁免”经常被滥用。

而在一般性的违法行为中,最被滥用的就是汽车违章,即便是一言不合就拔枪的美国警察也很无奈,早些年纽约警方做过统计,常驻那边的180多个国家/组织的外交官签下的停车罚单将近两千万美元。所以这个大妈为啥这么嚣张也好理解。毕竟大家都这么干,凭啥我不行呢?

所以她那么干行是行,但是后果得自己承担,除了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出来道歉,恐怕也少不了相关的“家规”伺候。而且我国现在早就针对这种情况,从最根本的立法到具体执法过程中都进行了改革。比如23年我们新修订的《外国国家豁免法》里就已经从原来的“绝对豁免”向着“相对豁免”,也叫“限制豁免”的角度在改革了,就是要限制相关外交人员对于“豁免权”的滥用。当然,我们说改革永远在路上,何况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还有很大调整空间,所以大家也稍安勿躁,相信咱们的政府,不会让这些所谓的“特权”真的欺负到咱们普通老百姓头上的。

当然,除此之外,其实所谓的外交车牌是有灰色地带和渠道的,很多经济不富裕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就干脆把这个当成了一种所谓“赚外快”的手段了,这也是为啥咱们普通人对此事深恶痛绝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北京这种交通非常拥堵的大城市,在交通上有非法的特权确实很让人恨。当然这个就不多说了,否则等于砸人家饭碗,回头有人来砸我们工作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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