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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公领导强奸

一、女生为奖学金,送上门与领导发生关系,后称遭到强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每个人的成长环境都是不同的,因此,大家的人生观、世界观都是不同的。每个女生的想法也是完全不同的。部分女生愿意为了获得某个东西而把自己的身体作为交易,此时,你能说这是强奸吗?这是犯罪吗?女生刘某是某个职业技术学校的大三学生,她已经连续三年获得学校的奖学金,奖学金数额可观,足够支持她的基本生活费,她只需要再挣钱买点化妆品,就完全能够自给自足了。但是,今年她的奖学金评选对手有点强,她不一定能够评上。为了能够顺利评上奖学金,她经常与领导套近乎、唠家常,希望领导能够记住她,重点关注她。效果似乎不理想,她已经听到风声,说她可能落选。于是,她在某一天晚上,去到领导在学校的单身宿舍,敲门进去,开门见山,然后就发生了大家都预想得到的事情。过几天,奖学金评选结果出来了,女生刘某顺利连续第三年获得奖学金。女生连忙出来澄清,说自己是受害人,当时领导找她有事,要求她必须按时到。到了之后,才发现领导的真面目,领导在房间里对她实施了侵犯,自己因为害怕名声受损,只能默默不吭声。事情被曝光出来,自己才敢于发声。于是,涉案的领导成为众矢之的。对待爱情的态度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不同。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家庭结构不断变化、习惯文化和当代文化激烈碰撞,在此背景下,当代大学生形成了与前辈不同的婚恋价值观。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具备较好认知和分辨能力的群体,大学生应以“自爱”“责任”“自律”的理念对待恋爱和婚姻,端正婚恋态度,加强自我内在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
家庭是孩子接触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教育理念、态度、方式将影响子女成长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据统计,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的家庭从未对子女进行过婚恋及性方面的教育,导致相当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对于婚恋价值观没有清楚的概念。部分家长认为提前进行婚恋价值观教育会激发孩子过早产生对于恋爱的兴趣导致早恋影响学习。如果生活中你有一些说脏话、爱占小便宜等不好的习惯,孩子也会受到你的熏陶,沾染上这些恶习。虽然说这些事情不是绝对的,但是也给你的孩子心里埋下了隐患。所以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样一来当你的孩子问起来,你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你就可以以身传教地去引导他们。
家长还要带着孩子多读书,养成好习惯。“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要教会孩子自主学习,在读书中,孩子可以增加知识,开阔眼界,渐渐的找到自己喜欢的兴趣方向,养成自觉读书、独立思考的好习惯,这样也有利于孩子性格的塑造和个人价值观的养成。

二、为了生活让老公的上司睡了能说吗

肯定不能说,要么就告你上司强奸

三、和老公朋友发生过关系,现在他总是有意无意地纠缠我,我也怕事情闹大被...

这的确是一件比较难办的事情。这个事情上面有很多事情都比较好办,一些,因为很多事情都没有情感的牵扯,如果没有情感的牵扯的话,那很多事情都变得比较的简易,干脆和利落。但是你这件事情的话是和情感有关系的,何况还是一种三角的关系,显得特别的繁琐,这个你可以说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你自己把自己限制到这样一种被动的状态,当中。这种被动的状态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跳出来,然后变成主动的状态的。不过这种状态既然已经是这样了,所以再多说这些也没有太多的益处,我相信你自己,其实也感受到了我上面说的话的这样一些内容。你现在应该是特别后悔的,这种因为你还是特别爱你的家庭的,不想失去你的家庭,更不想和你老公之间的关系发生冲突。,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觉得最好的方式就是开诚布公的和你老公的朋友谈一谈,把你的想法都说出来,当然,你最先开始的时候一定要是站在他的立场,方面来说,的,因为一个人总是这么奇怪的,如果你是站在他的立场上来说话的话那么她一定会接受你的意见的,但是如果你是站在你自己给的立场上来说话的话,那么他就很难接受你的意见。

所以你可以跟他说你说你们俩的这样一种关系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两个家庭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他和他妻子之间的关系,你可以告诉他一个男人是需要自己的家庭的在自己身体好的时候可能不影响但是一旦自己身体不好的时候自己的糟糠之妻才是最为珍贵的妻子,也才是最为珍贵的感情。希望两个人都能够理智起来,重新回到自己的家庭,不要使两个家庭都受到破坏。担心你这样说了以后这个男人一定会慢慢的接受你的意见你们两个的关系会慢慢的回归到正常的状态之中。

四、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和女性发生关系,女性没有反抗,请问他有罪吗?_百度知...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就发生过许多男领导利用职权,要挟年轻的女性,从而达到了他的那种欲望。当时,大部分女人为了自己的目的,依了领导。但,她们虽然不再追求,并不代表她的家属们能够忍让。于是,有不少女人的家属事后,把男人告了,男人遭到应有的惩罚。
不能简易的用“女性没有反抗”作为依据就认定或者诱导人们误认为是女性“同意”或“默认”、“默许”,仍然不能排除该男子构成强奸犯罪嫌疑人的性质。“利用职务之便”本身就存在“居高临下”、“以强凌弱”的不对等地位优势,都不能排除“违背女方意愿”构成强奸犯罪的法律要件,虽然表面上“女性没有反抗”,也并不代表“女性同意”,当然仍应属于欺辱犯罪。
有一个特殊情况要说的是,如果男子利用职务之便跟女性发生关系,且女性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包括职务上的升迁。这种情况下,一旦东窗事发,那就会涉及到女性性贿赂。这时候,男方和女方之间的事,就变成了行贿和受贿之间的关系了。这同样是一种犯罪,只不过,男女双方都违法犯罪了,不再仅仅是男方犯强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x贿赂”是当下一种较为多见的犯罪形式。人民法院对于“x贿赂”视同于“受贿罪“和“贿赂罪“等同处罚。我一直认为,勇猛是人类所有品质中最珍贵的品质,但是能做到的人太少了,很多女孩被害后,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而是一边卖惨,一边放任歹徒逍遥法外,这个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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